“商用車保險”分為『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綜合保險』,保障範圍如下:
保障範圍:
『第三者責任保險』
- 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障因使用受保汽車時因疏忽而引致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而須承擔之法律責任,包括受保汽車上之乘客『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0,000.00』
- 第三者財產損毀而須承擔之法律責任,包括第三者車輛或其它財物『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00.00』
『綜合保險』
在保單有效期內,綜合保險包括以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外,並保障有關受保汽車本身損毀
→ 例如:碰撞、火災、盜竊及各種意外事故所引致的損失
- 受保汽車因交通意外或因盜竊所引致的損失或毀壞:
『最高賠償額根據公證行按受保汽車損毀時的合理市值及意外損毀程度而定』
『無索償紀錄折扣』《No Claim Discount / Bonus》(簡稱NCD 或 NCB)
在商用車保單的保險期間內沒有作出或引致任何索償,則在續保時保費將獲以下折扣:
商用車保單保險期(無索償折扣)
- 滿一年(10%)
- 連續兩年(20%)
- 連續三年或以上(30%)